2012年11月,李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一套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房屋,房屋总价款270万余元,其中首付款为81万余元。2013年3月,李先生与该房地产公司及相关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银行向李先生发放贷款189万元,期限30年,房地产公司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
2014年3月8日,李先生搭乘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由吉隆坡飞往北京,该航班至今失联。因李先生贷款未偿还,银行向房地产公司发出个人贷款履行保证担保责任通知书,房地产公司代李先生清偿拖欠至今的贷款本息11万余元。此后,房地产公司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合同,李先生将房屋腾退交还给房地产公司,并支付违约解除合同的赔偿金6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搭机证明,李先生所乘飞机处于失联状态,李先生的法律属性处于未确定状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驳回了房地产公司的起诉。
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表示,法律属性不明也就是所谓的生死不明,当事人处于失踪状态。若最终认定空难,失联人员死亡,并办理了死亡证明,家属可根据《婚姻法》《继承法》《房地产管理办法》等,办理所需事宜。
(《京华时报》10.21 郑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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