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闯入长滩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行政法规《自然保护区条例》,17名驴友收到了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出的“罚单”:领队每人1500元,普通驴友每人1000元。有人认为,“人命无价,驴友也是纳税人,政府组织营救责无旁贷”。也有网友指出,“光救援就花了10多万元,目前罚得太少,起步价就该1万元”。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政府履行救援义务,驴友承担违法责任。一方面,政府并非供人临时雇用的救援组织,而是纳税人集体供养的公共部门,任何公民的人身安全面临即时危险,政府均应先行救援,不问原因与对错。另一方面,驴友闯入自然保护区确属违法,理应承担违法责任,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4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考虑到驴友闯入的是管制最为严格的核心区,此次处罚还是比较“克制”的。但即便如此,17名驴友中目前也仅有两名认罚。
“违者必究”仍需追究到底,严格执法不能总是“下不为例”。如果驴友逾期不履行罚款决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据行政强制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驴友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审查上述行政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当然,如果驴友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出诉讼,有关部门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这些措施,绝非小题大做、过分苛责,而是当下捍卫法治权威、守护公共资源的有效手段。
(《北京日报》10.21 罗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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