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

    “工作需要”不是“四风”问题挡箭牌

    《 文摘报 》( 2015年10月13日   01 版)

        面对省纪委节日“四风”检查组时,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政府领导振振有词,该镇公款所购水产品,都是今年前往北京招商引资、洽谈项目送礼所用。“跟人家见面,总得带点东西吧。”

        像唐海镇领导一样,打着“工作需要”的幌子搞“四风”的党员干部大有人在。在这些人眼里,只要是“工作需要”,就可以节日期间向上级送礼,可以公款消费,可以官商勾结。上面如果追查下来,就拿“工作需要”来应付。

        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谈到政商关系时表示,官商必然有交集、有交往,但有交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不能有交易。如果因“工作需要”就勾肩搭背、不分彼此,大搞权力兑现、权钱交易,那就不是为了工作,而是为了私利。

        可能有人会说,自己因“工作需要”,即使违反“四风”,也会有组织当自己的“挡箭牌”。事实并非如此。不论是谁,只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四风”,不管理由多么冠冕堂皇,都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当然,对于那些认为不搞“四风”就办不成事,就抱怨“为官不易”,就搞“为官不为”的人,唯一的办法就是让其下台,不让他有借口“工作需要”而搞“四风”的机会。

        (《中国纪检监察报》10.8 桑林峰)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