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省纪委节日“四风”检查组时,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政府领导振振有词,该镇公款所购水产品,都是今年前往北京招商引资、洽谈项目送礼所用。“跟人家见面,总得带点东西吧。”
像唐海镇领导一样,打着“工作需要”的幌子搞“四风”的党员干部大有人在。在这些人眼里,只要是“工作需要”,就可以节日期间向上级送礼,可以公款消费,可以官商勾结。上面如果追查下来,就拿“工作需要”来应付。
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谈到政商关系时表示,官商必然有交集、有交往,但有交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不能有交易。如果因“工作需要”就勾肩搭背、不分彼此,大搞权力兑现、权钱交易,那就不是为了工作,而是为了私利。
可能有人会说,自己因“工作需要”,即使违反“四风”,也会有组织当自己的“挡箭牌”。事实并非如此。不论是谁,只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四风”,不管理由多么冠冕堂皇,都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当然,对于那些认为不搞“四风”就办不成事,就抱怨“为官不易”,就搞“为官不为”的人,唯一的办法就是让其下台,不让他有借口“工作需要”而搞“四风”的机会。
(《中国纪检监察报》10.8 桑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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