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关于休假制度的讨论又成为网络热议的话题。近日,一位新入职的网友发帖称,自己在统计单位的休假材料时发现,有一项“探亲假”,假期很长,却极少有人使用过,询问周围同事大多说不知情。休探亲假要满足什么条件?为何有人有假不休呢?
统一标准:各方执行不一
“就是休不满。”这是韦百杨(化名)在接受采访时反复强调的一句话。
韦百杨是广西河池人,在北京一核工央企工作多年,回一趟家往返至少得4天。他每年都会提前一两个月向公司报备,然后按程序申请探亲假,一般只批准一周左右时间,与法定的20天相距甚远。“有总好过没有。”韦百杨悻悻地说。
“我入职3年从没享受这个假。”在深圳一家国企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刘晓娟(化名)表示,向一些同行打听,很多人甚至都不知道。
198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指出不与配偶、父母住在一起,且公休假日不能团聚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均可享受。
“知道有探亲假,也符合休假条件,又能怎样?”工作十余年的谢进在某事业单位工作,她的工作特点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任务分配清晰,专人专岗,哪还走得开?“再说了,工资收入很大一部分靠绩效奖金,权衡一下,就算给我假,也请不起啊。”
制度本身:部分不合时宜
对于探亲假规定,在长沙市天心区某政府部门工作的葛奕并不满意。她的老家在湖南永州市道县,比家在武汉的同事远得多,可因为是本省人,却没资格申请探亲假。“探亲假不能简单地以跨省为判定标准,而是应综合考虑距离、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
在江西南昌某民营企业担任中层管理人员的谢永敏说,一次饭局上听做公务员的朋友说起过探亲假,挺羡慕的,后来一咨询,才知道自己不在休假范围之中。上世纪80年代探亲假政策出台时,非公有制就业人群很少。时至今日,就业结构已经发生巨大变化。
争议背后:回归探亲本身
“探亲假存在诸多问题,现在又陆续有年假等休假安排,干脆取消它算了。”面对这种声音,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教授表示理解却并不赞同。“探亲假不能只算经济账,中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速度在加快,从老年人的角度来看,认真落实探亲假的制度是很有必要的。人到老年,精神需求愈加迫切,物质生活的丰富替代不了子女不在身边的孤独。”社会学专家冯喜良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在江西省某地市国税系统工作了近30年的黄九华表示,他们那一代人工作离家的少之又少,不存在探亲难这个问题。“现在不同了,周围许多同事的子女都去外地工作,绝大部分还是独生子女。年纪大了,说不想子女是不可能的。如果探亲假能覆盖广一点,执行好一点,子女们都能常回家看看,做父母的肯定高兴。”
(《工人日报》9.21 黄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