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利用中国35个大中城市2003-2012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高的名义工资补偿了高的住房价格,高的城市宜居性补偿了低的城市房价调整工资。城市宜居性与住房价格正相关,与房价调整工资负相关,存在一种补偿性机制。
城市宜居性已经成为中国居民选择城市居住的重要因素,大城市的高房价挡不住高宜居性的吸引。而城市宜居性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行为决定的,因为中国城市的一个本质特征就是行政性,行政级别高的城市,得到的资源往往也越多,就越能吸引人口,这就形成了一个循环累积因果效应,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难以控制。
我们的研究不支持控制大城市特大城市规模的政策,城市宜居性、住房价格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是内生于城市增长的,人的城市化就是市场机制决定的城市化过程,人为控制大城市特大城市规模可能会适得其反。
在我国的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工是主要群体,而大城市特大城市的高房价对他们而言往往是天文数字。研究发现,城市没有使市民更贫困,而是吸引了大量的穷人,大城市是穷人的机会所在,是穷人脱贫的希望所在,毫无疑问这也适合中国的农民工群体。
(《吉林大学学报》2015年第5期 宗家峰 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