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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9月17日 星期四

    倒卖文物未遂也犯法

    《 文摘报 》( 2015年09月17日   03 版)

        西安农民因意图倒卖自家院子挖出的青铜器被判盗掘古墓葬罪,并获刑15年,此事近日引发社会关注。

        自家院挖出古物为何被判为“盗掘古墓葬罪”案发当日,赵某帮弟弟(在逃)挖院内柿子树根时,发现树根旁边的土质很松软,判断可能是古墓葬,就商量一起挖掘,先后挖出青铜器8件。赵氏兄弟所在的大原村,处于西安丰镐遗址,该遗址是我国历史上夏商周三代中周朝的都城之地,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赵氏兄弟“自家院子”属于国保单位的一部分。

        倒卖未成为何被判15年 赵某兄弟挖到古物后,曾试图联系人倒卖,价格谈到了100多万元,但因为他们心理价位是150万、160万元,最终没有谈拢。按照我国刑法第328条规定,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上盗掘古墓葬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丰镐遗址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工作者在其上进行了持续性的考古工作,各级政府多年来也对遗址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管理,并且多次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当地人基本了解“国保”地下文物属于国家的情况。综合相关法规和行为性质,赵氏兄弟被判15年,应当属于正常判处。

        上交文物奖励低是倒卖文物的主要动因吗 国家对上交文物如何奖励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都是适当从相关经费中拿出一些奖励。奖励太低会打击积极性,但奖励太高,也可能引发不法行为。

        (《新华每日电讯》9.12 冯国 王厚启 刘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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