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湖北十堰四法官被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当下,每每有伤害法官的极端事件发生,网络空间中总会有叫好声,而且最近几年,一些同为法律人的律师甚至学者,也加入了这一狂欢。坦率而言,这是一个极为危险的情况,因为它不仅显示着法律人的分裂,也反映出我们的社会还缺少应有的法治共识。
如果说对司法体制的批评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合理性,那么,对法官基本的人权遭到践踏而幸灾乐祸的原因,到底是什么?答案大概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在处理法律业务时累积的怨气,其二是博取社会关注的利益需要。
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位学者、律师,都以超然的态度来进行公共事务的讨论,因为个人经历、立场与利益,本就是公共讨论中无法回避的因素,但是我们希望在自媒体、新媒体中表达意见的法律人,能够在发声的同时对这些因素予以审慎的考虑。不要因为你曾经遭遇过专横、傲慢的法官,就在舆论审判中也扮演起同样的角色。更重要的是,不能因此而丧失掉法律人基本的价值共识,那就是对人的尊重。
中国的法治环境并不理想,权力的干预、民粹的压力,以及快速变动社会提出的一系列挑战,的确让我们很多的律师、学者产生出悲情的抗争意识,但这种抗争的意识,不应畸化成一种狭隘的对体制内工作者的偏见与仇恨,因为它从根本上偏离了法治公平、正义与人道的理想。
(《中国青年报》9.11 储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