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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9月17日 星期四

    香港教师不收礼

    《 文摘报 》( 2015年09月17日   02 版)

      教师节刚过,要不要给老师送礼的问题余热未消。如何不让“教师节”成为“送礼节”?香港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法律严格警示作用大

      根据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凡学校雇员未经校董会批准而因工作关系索取或接受利益,均属违法。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利益”包括金钱、馈赠、贷款、费用、报酬、职位、受雇工作、合约、服务及优待。如果违反了上述条例,不论送礼还是收礼,一经定罪,情节严重者有可能面临10万港元的罚款以及3年的监禁。

      如果家长出于礼貌送老师一些“小心意”,该怎么处理呢?廉政公署人士解释:“公立学校的教职员倘若真的无法拒绝家长的馈赠,亦应在接受后尽快向校方申报,由校方决定如何处理有关礼物。”而对于私立学校,也有类似的约束管理条例。如果有教师收取礼物而不报备,将会受到学校的质疑,严重者有可能被炒鱿鱼。重罚之下,少有老师愿意因收礼冒这么高的风险。

        家长监督效用大

      在香港的学校管理中,大多都有家长教师会,其职责是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紧密联系,同时讨论共同关心的事宜,以及合力改善学生的福利。所有家长、在校教师都是家长教师会的会员,会员们会选举家长教师会的常务委员会,其中家长委员占这个委员会的半数以上。如果家长对学校有意见,可以向这个委员会反映,委员会会与学校沟通,维护家长的权利。

      如果有老师收受学生的贵重礼物甚至暗中索贿,家长就可以把情况反映到家长教师会,再反映到校方。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就不会担心自己“礼不到”而导致孩子被“另眼相看”了。

      (《北京晚报》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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