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围绕对“狗”的爱恨情仇,不断上演着惊爆眼球的戏剧性事件。近日,又曝光一起新闻:7日凌晨2时左右,一群动物保护志愿者把一辆货车逼下了高速,拦截在陕西西安河池寨收费站——因为车上拉了200多条狗,而这些狗很可能被运到湖北宰杀。双方对峙了很久,10时30分左右,货车司机妻子突然情绪激动,用匕首自残,整个现场气氛几乎凝固……
因为那把匕首,那摊血,一起“爱心人士奔袭救群狗”的正剧,瞬间变成了“以爱狗名义逼人走绝路”。
这世上常常有一些人、有一种思维,认为只要挂起高大上的旗幡,就可以在“正义”的庇护下干点儿越界的事、说些过火的话。“爱”常常就这样被利用、滥用,只要我是为了爱,那就可以正大光明地干涉别人的自由和权利。
“爱狗人士”作为社会文明进步产生的“特有物种”,通常情况下会在动物福利、暴力遏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方面发挥启蒙作用。不过他们也常常会犯一些关于“爱”的错误,于是一些“爱狗行动”就变成了一种非黑即白、非善即恶的“软暴力”,忽略甚至无视动物之上更为复杂的人性和社会多元差异。
当我们通过人多势众和强力“拯救”了一车狗时,却将一些近乎无辜的人推入生活窘迫的困境;当我们让爱高高飘扬在道德高地时,却不知潜滋暗长的“暴力”已经让“爱”变得面目全非;当我们希望把爱不断传递给更多人时,却不想,有一种爱让人承受不起。
爱,必须有边界:是不是尊重所有生命、是不是在表达的过程中最大程度减少伤害、是不是杜绝暴力。假如越过了这条边界,在“示爱”的过程中藐视其他生命、对其他生命造成伤害、使用暴力,这样的“爱”就已经染上了病毒,是一种病。
(《京华时报》9.9 马九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