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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9月15日 星期二

    借条遗失,如何结清债务

    《 文摘报 》( 2015年09月15日   03 版)

        我借了朋友8万元,当时写了一张借条。最近我按照约定归还他全部本息,可是他收下钱后说借条弄丢了,给我写一张收条:“今收到某某归还欠款本息共9万元,收款人周某某”,同时写了收款日期。请问律师,我们通过收条的形式结清欠款,是否有问题?

        【律师解答】:

        这张收条的确有些问题,因为欠款并不必然等于是某一笔借款,字面上的意思是收到9万元,也可以是归还以前的欠款,但原存在的借款可能仍然没有归还,债权人仍可凭借条要求您归还。慎重起见,您可以让这位朋友在这张收条上再注明一下,“原某年某月某日某某出具的某金额的借条已遗失,出具本收据以示该欠款已偿还”等类似字句,并妥善保管。

        (《上海法治报》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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