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2岁的河南女子谭某与57岁的北京男子王某系再婚夫妻,于2010年登记结婚。
2014年,王某向房山法院起诉,要求与谭某离婚。离婚理由是,谭某婚后和前夫藕断丝连,经常借故回老家。谭某否认。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的离婚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今年6月,王某再次以同样理由,将妻子谭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谭某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谭某称,自2014年12月起,丈夫王某因家庭琐事多次殴打自己。自己曾因此报警,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对王某的殴打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但王某仍不改正错误行为,致使自己已无法正常生活。因此,申请法院责令禁止王某对谭某实施辱骂、殴打行为并禁止王某干扰其正常的居住生活。谭某向法庭提交了《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
法院认为,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裁定责令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本案中,谭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避免其再次遭受损害,裁定禁止王某辱骂、殴打谭某,禁止王某妨碍谭某的正常生活。9月2日,房山法院河北法庭就谭某申请法院禁止王某对其实施辱骂、殴打及干扰其正常生活的行为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京华时报》9.9 杨凤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