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宋是北京市丰台区一家歌厅的服务员,今年5月2日凌晨,小宋应歌厅经理的要求在包间内陪经理的朋友赵某等几个人唱歌喝酒。凌晨2点左右,经理和其他人离开包间,只剩下赵某和小宋。
赵某唱完一首歌后,端起面前的酒杯,跟小宋说干了这杯酒。小宋端起酒杯一饮而尽。然而,小宋很快感到异常,酒里有明显的味精味,自己喝完酒后恶心想吐、四肢乏力、心跳也越来越快。
回到家后,小宋整晚兴奋得睡不着,感到事有蹊跷的她上网搜索后发现,酒里如果有“味精”味,说明酒里可能被人加了兴奋剂之类的东西。
第二天一早,小宋前往307医院检查,报告显示,小宋的尿液和血液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和苯丙胺成分。小宋遂报警。
民警很快找到了赵某,对赵某进行了尿检,也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赵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原来,5月1日中午,赵某去找朋友“老杨”玩,对方随身带着毒品,并让赵某一起吸。朋友离开后,曾在歌厅工作过的赵某想到有人说过,吸毒用过的水别人喝过也会兴奋,于是便拿走了一些刚刚“溜冰”时用来过滤的水,去找在歌厅当经理的朋友聊天,并在包房中趁着小宋点歌时,将自己“溜冰”剩下的水倒进小宋的酒杯内。
9月1日,北京市丰台法院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北京晨报》9.2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