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乾隆时期,君主的权威登峰造极。乾隆帝作为绝对的权力核心而乾纲独揽,处于臣仆地位的官员则分享大小不等的特权。由于清廷对官员的特权没有程序性的法律监督,而是虚妄地宣扬官员高于常人的道德品行,以作为统治合法性的基础,所以,从本质而言,官场贪腐势必成为特权的衍生物。
乾隆时期,屡兴反腐大狱,平均两年就要殛殁一名两品以上的大员,但“奉旨”而非“奉律”进行的抄家,仅是选择性地消除贪腐的表象,并不清除贪腐本源——官员们的特权,表明抄家虽是反腐的极端举措,但充其量不过是君主驭官的重要手段。君主以一人之力和一己之智,应对成千上万官员错综复杂的贪腐苞苴,是以君主给予官员特权的同时,也让其陷入体制之彀。随着权力金字塔的上升,官员所获得的各项利益逐级增多;对各种利益的无止境追求,又使得官员成为自身欲望的奴仆,给自己套上了被君主所操控的绞索。因此,官员不得不利用各种隐规范,以实现和保护个人和集团利益的最大化。
一方面,他们表面尊崇堂皇的道德和宪典,实则揣摩君主的意图和好恶,不择手段地向君主靠拢,以获得高于同侪的特权和利益;另一方面,官员之间结成利益同盟,相互饰隐,形成隐晦的官场规范,与君主抗衡,并按照权力金字塔结构分享各种额外利益、官场不法所得。
在乾隆时期,贪官和廉吏是君主的不同工具,贪与廉的判定有时甚至取决于君主的一念之差。因此,依君主个人意志严惩各类贪官的“奉旨抄家”而非“奉律抄家”,充其量可以成为大众的庆典,于治贪却无长久之功。
(《南国学术》2015年第3期 马俊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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