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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9月08日 星期二

    宪法权威也需党章保障

    《 文摘报 》( 2015年09月08日   06 版)

        宪法序言中确认了党的领导。党章和宪法一样,最终都是人民意志,也都是主权意志的体现。正是宪法作为法律追求稳定不变,而党章作为党的行动纲领时刻准备因势而变,党章与宪法之间就形成了现在与未来、不变与变化之间的辩证法。

        在实践层面体现为,党章的变化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变化,不断推动宪法的变化,因为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党在各项事业中的领导地位,从而为宪法的变化引入了推动力量,防止国家法治陷入官僚化、程序化的因循守旧而导致国家发展停滞不前。但党章中又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就意味着要将党的日常权力“关在宪法和法律的笼子里”,从而为党的行动以及党在运动中推动的政策变化提供了法律上的约束和反思机制,使党推动的变化能够稳定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轨道上,防止党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最终脱离实际,违背了当下人民的现实利益和意志。

        因此,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权威地位,不仅需要在宪法文本中自我宣示,更重要的是来自党章的保障落实,来自党对领导国家在理想与现实、现在与未来之间形成有机互动和妥协的理性认识。因此,宪法的权威地位特别需要由党章的权威地位来保障。只有党“从严治党”,服从自己制定的根本大法,从而自觉地按照党章的要求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宪法的权威才能真正树立起来。

        (《检察日报》9.1 强世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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