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全国关注的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鬼酒供销公司”)亿元银行存款“失踪案”,近日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亿元银行存款“失踪”
去年1月27日,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酒鬼酒供销公司1亿元存款,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分3次从银行转走,公安机关已受理并侦查。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寿满江、罗光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用购酒存款贴息为诱饵,骗取酒鬼酒供销公司信任,然后盗盖印章,将酒鬼酒供销公司1亿元存款非法转出并占有。被告人方振身为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行长,明知寿满江等人使用不法手段骗取客户存款,为获取个人利益,积极出谋划策,利用自己职权提供帮助。
在法庭上,被告人之一的浙江皎然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寿满江供认,是其偷盖了酒鬼酒供销公司的预留印鉴,然后通过他人转走存款。
缘起“存款卖酒”
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合同诈骗罪,寿满江、罗光等被告辩称,自己用的是“购酒+借款+贴息”模式,并事先与酒鬼酒供销公司达成协议。在酒鬼酒供销公司将1亿元存款存入银行之前,他们已先行给付了第一笔355万元利息。
据了解,被告人罗光退休后,在南京注册成立公司。2013年下半年,罗光与酒鬼酒供销公司达成购买600万元酒鬼酒公司“洞藏系列酒”、酒鬼酒公司在罗光指定银行存款1亿元的协议。协议同时约定,除银行给付存款利息外,罗另给付存贷利息差。之后,酒鬼酒公司财务人员赵某一人持《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全套印鉴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开立账户。
2013年12月7,酒鬼酒供销公司将1亿元资金转入新开立的账户。被告人则支付给了酒鬼酒供销公司贴息、存贷款息差及购酒款共计1245万元。
不只是管理漏洞
2014年1月6日,酒鬼酒供销公司收到华丰路支行寄回的对账单,发现1亿元人民币存款被转走。但令人奇怪的是,酒鬼酒公司并没有第一时间向银行查询或报案。据被告供述和农行相关人员介绍,酒鬼酒公司先与寿满江、罗光等人联系,之后派专人到杭州协商还款事宜,在协商无果后,才于2014年1月10日以合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被告人供述,在“购酒借款”协议中,除约定存款金额、期限、存款方式以及贴息比例外,他们都约定不提前支取、不质押、不转让、不挂失、不查询、不开通网银和电话银行的“六不”承诺。
银行业内人士认为,若是一个纯粹的开户存款行为,按照常理推测,这样对企业实时掌握账户情况极其不利。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酒鬼酒公司不可能不知晓这些基本金融风险防范的相关措施,但作出此种选择,令人费解。
2013年10月,罗光的公司也曾与酒鬼酒供销公司签订“购酒借款”协议,后因未及时支付约定的贴息,酒鬼酒供销公司将1亿元资金撤回。
(《中国青年报》8.27 董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