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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9月03日 星期四

    游轮是旅游方式还是交通工具

    《 文摘报 》( 2015年09月03日   03 版)

        由于受今年第15号台风“天鹅”的影响,原计划8月23日离港的皇家加勒比邮轮“海洋量子号”基于安全考虑,决定将本航次原定停靠港口日本广岛、东京(横滨)、神户,更改为韩国仁川、釜山,若不接受,只能得到很少的赔偿。

        行程的更改,在邮轮公司看来属于“不可抗力”,不承担违约责任,不需要做出赔偿。但游客认为,在旅游法和合同中,明确写有“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结果导致数百名游客在上海国际客运中心集体维权。

        邮轮改变航线的纠纷在今年韩国MERS疫情爆发时也发生过很多起,为何类似问题一再出现?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邮轮旅游具有双重属性,目前尚无定论。邮轮到底是一种旅游方式,还是仅仅是种交通运输工具?若大家都认同“邮轮即目的地”的国际惯例,游客购买相关产品主要为了在邮轮上游玩,那么更改航线就不再重要,纠纷也会由此减少。

        由于邮轮旅游涉及邮轮公司与旅行社、公司与港口、公司与消费者、旅行社与消费者等多重法律关系,若不能明确厘清各方责任,消费者很难依法维权。

        据悉,上海市将于9月起实施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其中对发生不可抗力时,风险分担原则有所涉及。

        (《解放日报》8.24、30 梁建刚 唐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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