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多家基层法院2014年1月以来审理的50起侵犯名誉权案件,三成以上都是涉及在网络平台骂人、散播谣言,涉案者最多被判赔8000元,最少被判赔1元,大多数人都需要公开赔礼道歉。近来,因“网”触法的人更多了:网民“柯笑阳”在微博发布“康师傅用馊水油”视频遭起诉索赔150万元,网民“陈总”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天津港爆炸的不实信息被行政拘留3日。
法律专家表示,在微信朋友圈、新浪微博、QQ空间等网络平台发表言论需“三思而后行”。在网络上辱骂他人或者散播谣言的,什么情况下构成侵权?
专家指出,判定是否构成民事侵权,主要看是否有侮辱、诽谤他人的加害行为、是否造成了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这四个要件,符合这四个要件的话,就侵权成立。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将以侮辱罪、诽谤罪定罪处罚。
侵权赔偿数额方面,法院一般根据侵权人的加害行为对受害人的伤害程度、受害人提交的证据来认定。法官表示,网上应规范言行,不发布或转发“人肉搜索”的个人信息资料、未经核实的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言论、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信息资料,不公开发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实言论。受害者要及时保全证据。由于网络侵权主要是网络证据,具有易被删除性、易被修改性和能够被无限复制性的特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另外也可采取公证的方式保全证据。
(《广州日报》8.21 章程 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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