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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9月03日 星期四

    职业道德是“群众道德”

    《 文摘报 》( 2015年09月03日   06 版)

        演讲人:王正平(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演讲题目:职业道德:人人应做,人人能行

        演讲地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从道德境界来看,职业道德居于社会道德的基础层面,建立在社会大多数成员一般道德觉悟水平基础之上。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职业人员应当遵守的“群众道德”,是经过一定的教育、引导之后可以为不同道德觉悟层次的人们共同接受和认同的基础道德。合理的职业道德,其实就应当是“人人应做”,“人人能行”,又于“自他两利”,可以为全体职业人员普遍实行的群众性道德。

        从道德发展来看,职业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同时代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常常带有共通性。例如:孔子提倡师德,他主张,教师应当“仁者爱人”,热爱学生;教师对待知识,要做到“学而不厌”,“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对待学生,要做到“诲人不倦”,循循善诱;教师应当以身作则,“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又如,我国唐代著名的医学家孙思邈,他在《大医精诚》中提出了医德修养的几个方面:临诊治病,要“先发大慈恻隐之心”;对病人,应“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面对病情,要“一心赴救”,“详察形候,纤毫勿失”;对待同行,要谦虚为人,等等。

        从道德性质上看,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人类共同性。这是因为它或多或少地反映了人类在道德领域的共同进步。例如:古希腊著名思想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提出,统治者的职业道德是“智慧”,武士的职业道德是“勇敢”,商人和工匠的职业道德是“节制”。“公正”则是各种职业人员共同遵守的道德原则,要求人们各行其是,各守本分。

        (《解放日报》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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