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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9月01日 星期二

    “流氓软件”泛滥成灾

    《 文摘报 》( 2015年09月01日   03 版)

        王成(化名)发现他的手机不对劲儿是在今年8月初。他新买的手机预装了一款游戏,随后不久,这部手机在没有数据流量、没有通话,且还有60余元剩余话费的情况下,突然被停机。经向通信运营商营业厅查询,话费全被游戏吸走。

        早在2006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就公布了“流氓软件”的定义,其特征包括强制安装,难以卸载,浏览器劫持,广告弹出,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恶意卸载,恶意捆绑等。手机安全专家万仁国提醒,预防手机“流氓软件”,除了安装手机安全应用、去正规软件市场下载,用户应尽量拒绝不合理的权限要求,避免隐私被泄露。

        “流氓软件”不只出现在手机里,电脑也有其“耍流氓”的空间。网络安全专家安扬表示,正常情况下,软件公司为推广软件、扩大用户量,会与另一软件公司合作,通过捆绑方式将对方用户转化为自己的用户,用户则自主勾选决定是否接受捆绑。“但现实是,很多软件在推广时,受利益驱动肆意捆绑多款软件,并采用‘静默安装’方式,用户下载一款软件或点击广告位时,电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安装其他软件”。

        “流氓软件”泛滥成灾背后,离不开利益驱动。据互联网安全机构上半年的统计,一款作为“流氓软件”的截图软件,被捆绑了五款软件,受影响的用户数量116万。其中一款软件每有效安装一次报价为0.7元,照此计算,该截图软件总共可从软件厂商处获利81.2万元,捆绑的五款软件半年获利或达上百万元。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师大教授刘德良称,“流氓软件”静默推广、恶意吸费、盗取信息等行为涉嫌侵犯用户知情权、网络空间所有权、隐私权、信息财产权益等多项法律规定权益,牵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权法、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项民法,性质比较分散、复杂,因此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种种侵权行为的具体界定。除了民事立法领域需要完善,一旦“流氓软件”推广行为涉及侵权行为,涉及行政法、刑法范畴的,还要在这些法律上加以规范。

        (《新京报》8.24 何光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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