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湖南省郴州市物价局在《郴州日报》刊登了一则“寻官公告”,寻找该单位“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已近一个月的副局长袁国富。
副局长“失踪”近一个月,单位才下“最后通牒”:若袁国富未能在8月28日前回单位人事科报到上班,将按组织规定予以辞退。但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早就应该予以辞退。
既往报道显示,多地曾登报寻找失踪官员。现实中,任何一个单位的员工如果无缘无故消失一个月,都会被追责,何以官员就能被特殊宽待?有关部门在法律执行层面上的“差等”操作,不仅使得一些官员愈发肆无忌惮,也加剧了公众的不信任,从而产生诸多无端猜想。官员动辄玩失踪,而地方政府只能无奈登报寻人,这更是暴露出时下各级政府部门在公务员日常管理上的巨大漏洞。
丢人,找人,找不到,登报……这样充满笑点的做法丢的不仅是当事人的脸、当事人所在单位的脸,还有整个政府的颜面与公信力。
(《中国青年报》8.27 胡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