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起广泛关注。
让第三方支付回归“支付”属性
按照网络支付新规的规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新规规定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额度限制。超过额度,须走银行结算通道。在网络支付新规的第十三条: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现金存取、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业务。
这是第三方支付须回归“支付”属性,而不要随意拓展各项业务的信号。
实名制为征信开路
新规规定:对于支付机构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完成身份核实的个人客户,以及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但通过五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综合类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
此前,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实名认证,基本上通过验证银行卡和手机号两种方式来完成的。这种验证模式,是很容易造假的。限定5000元的支付额度,可降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风险。实名有利于更准确地监管,更有利于为第三方支付平台进军征信打基础。
央行网络支付新规对于5000元限额的规定,可能对用户体验产生影响,但规范地管理,更利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长远发展,及保障用户的利益。
(《北京晚报》8.16 贾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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