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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8月18日 星期二

    拒绝认罪20年 “杀人犯”洗冤

    《 文摘报 》( 2015年08月18日   03 版)

        1995年2月18日,贵州天柱县城南门路边的一个荷花塘的下水道口,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年轻女尸。当年3月28日,距荷花塘100米左右的天柱火电厂职工杨明被警方拘留。8月28日杨明被批捕,警方宣布案件告破,称死者王姓女子1995年1月21日被杨明杀害于自家开设的卡拉OK歌厅,后移尸荷花塘。

        1996年11月1日,当地法院审理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当年12月10日,当地检察院重新起诉,但没有增加任何证据。12月26日当地法院认定杨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缓。

        20年来,杨明的家人和律师不停申诉,向当地政法委、人大等各级部门写了上千封信,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今年2月28日,为杨明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律师张磊在网上公开张贴了一封信——《就二十年前贵州天柱杨明“故意杀人案”致贵州省检察院领导的信》。出乎杨明家人和律师的意料,贵州省检察院很快启动了复查程序,不久,便给贵州省高院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再审杨明一案。

        今年6月11日,再审开庭。当天的庭审过程很快,因为控辩双方都认为杨明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到8月11日杨明获释,案件过去了20年。法院再宣判时已告知杨明,他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另一方面,当年这起案件曾有过线索指向其他人,但案件过去20年,重新侦查已难比登天。

        (《北京青年报》8.12 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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