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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8月13日 星期四

    真法人不知去向,挂名法人麻烦多

    《 文摘报 》( 2015年08月13日   03 版)

        欠薪员工又“欠债”

        近日,北京昊天诚业科技有限公司老板胡某留下巨额债务后突然失联。多数员工被拖欠3个月以上的工资,他们自发建了一个维权微信群,人数超过40人。

        该公司近几年多次陷入资金紧张的状况。为帮助公司缓解资金压力,一些员工与胡某存在“共借”、利用多张信用卡帮其套现等行为,涉及金额从几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她说这是小贷公司的一个内部流程,只是帮助其走下流程,我什么都不需要承担,并与我签订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协议书。”2015年6月,胡某让员工于某以“共借人”的方式,在北京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80万元,全部打到她的账户。目前,这家小额贷款公司多次联系于某,要求他偿还贷款。

        部分“共借人”、利用信用卡帮胡某套现的员工到公安部门报案时,被告知,遭受损失的是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供货商等,应该由他们来报案,否则无法立案,且这些员工也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名法人麻烦缠身

        为将自己的公司包装上市,胡某要再注册4家公司,但按照有关规定,已担任该公司法人的胡某不能再同时兼任其他公司法人代表。于是,胡某与林某、李某等员工商议,让他们分别暂时(只需3个月)担任另外4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并于2014年8月就双方权利义务签订了协议。

        协议中,胡某作为这几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经营人,享有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林某等不享有任何权利,只是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也不承担任何股东义务。并约定:以这几家公司名义或者法人个人名义贷款或担保贷款,实际上均是甲方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民事或刑事的法律责任、债务风险与乙方(林某等)无关,均由甲方(胡某)承担。据了解,这几位挂名法人,均以各自公司法人名义为胡某做了较大数额的银行担保贷款。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员工与老板胡某签订的“免责协议”其实并不能免除他们的法律责任。目前,由于债务、官司缠身、征信问题等,不少员工陷入无法重新找工作的困境。

        (《工人日报》8.5 徐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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