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观印象中,贫穷首先体现为物质上的贫困。关于贫穷的定义和标准,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提出的,“贫困必须被视为是一种对基本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
当下我们正在倡导精准扶贫,它被理解为“对症下药”,但在更深层次上,它首先考验的是决策机制对贫穷的感知能力,如扶贫政策如何能充分对接贫穷人群而不被扭曲。既要考虑现实中政策的执行情况,也要充分预见贫穷人群对制度的接受能力。
贫穷对于人性、心态、人的智识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在探讨穷二代官员是否更易腐败的问题上,人们往往从心态、出身环境上加以分析,这未尝不是探寻腐败心理的一种路径。但在公权力尚不能被普遍约束之下,穷二代官员较之贪腐官员的整体,其共性其实大大超过特性。此类分析看似另辟蹊径,未尝不含偏见。类似的对贫穷出身的限定分析,其实也流露出社会对于贫困认知的刻板和狭隘,不仅加大社会群体的分歧与隔阂,还可能掩盖更多严肃问题。
社会底层人群,对自由迁徙、公平正义、公共保障等权利的需求,恰恰是最强烈的。当社会治理和政策的制定实施能展现出更多的包容性、开放性,也就能避免让更多人陷入“无选择”的绝境之中,规避绝对贫困的蔓延。
“贫穷”在当下愈发被关注,或许说明贫穷已日益被视为一个需要公共介入的不正常的社会现象。但也要防止社会整体在迈进丰裕社会的过程中,贫穷问题被泛化,社会的关注失焦,阶层隔阂加剧,而遮蔽一些更重要的问题,这才是最可怕的精神贫困。
(《中国青年报》8.7 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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