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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8月13日 星期四

    非血亲非孕母,“母亲”丧失监护权

    《 文摘报 》( 2015年08月13日   03 版)

        李鹃与林西结婚后,因李鹃患有不孕症,两人共同商定安排代孕代育事宜:非法购买卵子,与林西的精子人工体外授精并非法委托他人代孕,前后共支出约80万元。2011年2月,异卵双胞胎小花和小军出生。李鹃通过非法手段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的生父母分别为林西、李鹃,并据此办理户籍申报。

        2014年2月7日,林西突发急病,两天后死亡。此后,两名小孩随李鹃共同生活。12月29日,林西的父母诉至上海市闵行法院,要求成为小花和小军的监护人,抚养两个小孩。

        法院委托权威机构鉴定,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不排除林西父母与小花、小军之间存在祖孙亲缘关系,同时可以排除李鹃为小花、小军的生物学母亲。

        法院审理认为,李鹃与林西夫妇购卖卵子、委托第三方代孕等均为非法行为,不符合相关司法解释中“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婚生子女”的情形。李鹃非卵子提供者,因而不能形成生物学上的母亲;又非分娩的孕母,亦无法将两个小孩视为其婚生子女。同时,李鹃与小花、小军之间因欠缺法定的必备要件,没能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加之代孕行为本身不具合法性,亦难以认定因此种行为获得对孩子的抚养机会。故李鹃与小花、小军不存在拟制血亲关系。

        在生父林西死亡、生母不明的情况下,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判令双胞胎由祖父母监护,李鹃需在判决生效之日将孩子交由对方抚养。

        (人物系化名)

        (《解放日报》8.6 陈琼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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