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出生的曾某是辽宁省绥中人,1993年出生的徐某某老家在建昌县。两人在秦皇岛打工时认识。他们总在一起喝酒,闲聊时嫌工资挣得少,就都有了“混社会”的想法。案发前一个月,曾某和徐某某说想找人练胆。
2014年7月13日1时许,曾某、徐某某共骑一辆摩托车,从秦皇岛出发潜至绥中县永安乡塔子沟屯。
曾、徐二人各持一把尖刀,进入多年前曾与曾某家有过纠纷的曾某某、李某某夫妇家中,趁两名被害人熟睡之机,二人谋划分工后同时动手,徐某某持刀刺扎曾某某颈、胸等部位数刀,曾某持刀刺扎李某某身体颈、胸等部位数十刀,后曾某又协助徐某某刺扎曾某某,致二被害人当场死亡。
2014年7月22日,曾某在上海市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徐某某在秦皇岛市一家饭店落网。二人均对结伙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根据被告人曾某、徐某某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国家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曾某、徐某某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辽沈晚报》8.2 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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