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广东东莞蒋小兵认识了南城公安分局的民警袁某。袁某和他的两个朋友在南城银丰花园酒店旁边开了一个酒吧,“生意不错,来钱快”,邀请蒋小兵入股。
蒋小兵拿出了17.5万元,4个股东每人占25%的股份。不过,到2013年9月下旬,酒吧彻底倒闭。酒吧酒水供应商林某却认定了蒋小兵,一定要他归还拖欠的20余万元货款。
林某在2014年1月20日以蒋小兵诈骗为由报警。同年1月25日,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篁村派出所立案侦查,6月14日对蒋小兵进行网上追逃。6月20日,东莞东车站派出所民警将蒋小兵“诱骗”出来后抓获,并移交给篁村派出所。6月23日,蒋小兵的母亲邹女士偿还了林某被酒吧拖欠的20余万元货款。7月11日,蒋小兵在被关押21天后,获取保候审。
今年4月,东莞市公安局认定,酒吧股东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但无法证实蒋小兵有诈骗目的和事实。据此,东莞市公安局认为,蒋小兵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依据相关的法律,东莞市公安局计算后得出,蒋小兵被侵犯公民人身自由21天赔偿金4214.4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75.07元,合计5689.56元。
邹女士期盼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能赔礼道歉,警方能给她儿子恢复名誉。但至今未果。
有知情人士坦言:“尽管国家赔偿法有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当事人固执地要一句道歉。对于不少当事人而言,能重获自由就已经谢天谢地了”。
(《广州日报》8.6 汪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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