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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8月06日 星期四

    法治是制度民主的灵魂

    《 文摘报 》( 2015年08月06日   06 版)

        民主有三个层次:一是价值追求层次,二是制度操作层次,三是法治保障层次。我把民主的三个层次概括为“价值民主”“制度民主”和“法治民主”。在这三个层次中,“价值民主”处于最高层次,是我们追求的理想;“制度民主”是下一个层次,就是怎么样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实现这个理想。一般说来,追求民主的理想到什么时候都不错,但实现这个理想的制度选择、实践过程,则不可避免地有对有错。因此,为保证制度民主的有效性,就需要强有力的法治规范,大力发展法治民主。

        拉美、中南非、西亚北非阿拉伯国家搞民主出了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国家的民主实践缺乏法治保障。一个国家搞民主,从根本上说是制度民主的选择与落实问题。有效运行制度民主的根本前提,是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也就是说,我们光讲价值民主和制度民主还不够,还要讲法治民主。

        法治是制度民主的灵魂。一个国家,光有民主的价值追求和制度选择还不够,还要有强有力的法治操作与制度选择相衔接。从概念上看,尽管法治民主包含在制度民主之中,但法治民主在人民民主发展中具有极其特殊的意义。民主和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两大标志性成果,但只有在这二者实现有效结合时,民主运作才能得到“无害化处理”;只有制度民主成为强有力的“法治民主”时,它的有效性才能彰显,才能在现实中得到最大限度的执行和落实。一句话,发展法治民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北京日报》7.27 郭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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