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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8月06日 星期四

    北京“老经适房”可直接上市

    《 文摘报 》( 2015年08月06日   02 版)

        2008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出台政策,将人们在2008年4月11日之前和之后购买的经适房划分为老经适房和新经适房。按照政策,无论是新房或老房,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确需上市的由区县住保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购新经适房满5年后可上市,但需根据原购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类似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老房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则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其户口所在区县住保部门都可优先回购。因此,经适房上市交易,房主需去区县住保部门开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明确,老经适房家庭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上市出售,可直接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区县住保部门不再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老经适房由于户型面积都比较大,政府即便回购,也无法分配给新的经适房轮候家庭。此规定简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法制晚报》7.21 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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