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定位,赋予了其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为什么要混,从宏观上来看,就是要增强执政圆梦的根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能够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进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通过共同发展,实现“国民共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繁荣,提升整个国家的综合实力。
从微观上来说,就是要混活企业经营机制。通过混合制改革,创新企业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国有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但企业不可能一混就灵,关键在于通过混合,进行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有一个敏感而又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把握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按照改革的问题导向,可以尝试进行一些探索。
一是健全党管干部原则与法人治理结构相融合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这是由中国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和国有企业的双重属性决定的。
二是探索分类分层管理方法,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三是充分发挥董事会在企业法人治理中的核心功能。深化改革中,国资监管机构要敢于动自己的奶酪,革自己的命,找准抓住出资人职责定位,明确监管边界,调整监管方式,突出监管重点。
在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重点的新一轮国企改革全速推进背景下,如果缺乏法治思维和法律支撑,容易导致种种意料不到的“混改乱象”,甚至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要使各类资本不再心存疑虑地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混改过程中,要科学评估国有资产价值,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职工利益,防止化公为私和逃废金融债务。
(《中国经济周刊》2015年第29期 陈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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