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的人会发现,近年来,中纪委在通稿中对移送司法机关的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情节的表述发生了许多变化。
据统计,2010年,中纪委移送司法的中管干部人数为7人,2011年为4人,2012年为3人,2013年为7人,2014年为30人,2015年截至目前为22人。
认真研读这73人的通报稿可以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除了违法的情节外,增加了很多违反纪律、违反规矩的内容。具体分析有以下几种:
一是广受关注的“通奸”。从2014年6月5日,中纪委将“与他人通奸”写进通报中以来,这个字眼在此后通报的45人中先后出现了25次,占总数的55.6%。这个比例应该说相当高,但也同时打破了社会上流传的“凡是贪官都有情人”的错误论调,因为中纪委既然能将“通奸”二字大胆写入通报,就不可能为其他20人隐瞒或美化。
二是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写进通报。这充分说明中央贯彻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一以贯之、越往后查处越严的原则。
三是主体责任写进通报。对刘志军、周镇宏、童名谦、许杰、苏荣的通报中均提到,他们作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也是严重违纪的“罪状”。这提醒领导干部切不可以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主要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必须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对所领导部门和地区的党风廉政情况全面负责。
四是“违反政治规矩”的字眼在通报中频繁出现。查询发现,“违反党的政治规矩”者有15人,均集中出现在2015年的通报中。通过对“不守规矩”者的通报点名,告诫广大党员干部恪守党纪党规,尤其是一些没有写进党纪党规中的“不成文规矩”,例如个人婚姻变动、配偶子女经商等应该如实向党组织汇报的情况,不能因为没有明文规定就刻意隐瞒,钻纪律和规定的空子。
此外,在通报中还多次提到了违反纪律的情形。例如,周永康、令计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武长顺违反财经纪律;薄熙来、苏荣违反人事纪律等。以上这些均体现了中央纪委的审查报告不再一味盯住被审查对象的违纪情节,而是对够不上刑罚处置、但又明确违反了党纪的各种情形予以明确遏制的态度。事实证明,所有领导干部违法者无不先从破纪起。将这些情形写入通报稿中,绝对不是小题大做、吹毛求疵,而是体现了中央纪委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的精神。
(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微信 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