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长达11年的审理,3次判死刑、3次重审之后,湖南湘潭大学研究生曾爱云涉嫌故意杀人案终于盼来结果:7月21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曾爱云因犯罪证据不足,依照疑罪从无原则,被判无罪;另一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曾爱云案中固然有曾爱云的有罪供述和陈华章对曾爱云杀人的指证,但现有的证据仍然还存有这样那样的疑点,譬如曾爱云当晚到底有没有作案时间等。在这些疑点没有排除的情况下,事实认定就还存在不确定性。
当疑罪从无的社会认知度还不够,尤其是在侦查机关、公诉机关以及被害方、被告方对此还存在较大分歧的时候,既需要司法机关有着足够的司法定力,敢于依法对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说不,敢于在舆论的众声喧哗中正视社会各界尤其是被害人亲属对此的不解与质疑;也需要司法机关有着足够的勇气,敢于依法纠错,对自身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
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针对的不是哪一个人或者哪一个社会群体,而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大原则下,对每一个人都适用,或许会有“坏人”被放纵,更重要的是保障好人不被冤枉。我们都应有直面疑罪从无个案的勇气,只有这样,证据意识和法律规则意识才会深入人心,公检法相互制约的职能才会彰显,我们作为不特定对象所将遭遇冤假错案的几率也就会降到最低,直至终结。
(《中国青年报》7.22 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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