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个女儿,大女儿有一个儿子,二女儿无子女。我打算立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一套三居室由大女儿全部继承,二女儿书面放弃继承,由此换来二女儿老了以后,由大女儿的儿子赡养,这么做合适吗?
【律师解答】:
以上方式有可能对二女儿的权益造成损害。可从以下三个步骤解决:遗嘱将三居室由大女儿、二女儿共同继承,每人份额50%;二女儿与丈夫签署“婚内财产特别约定”:从父母处继承的财产专属于二女儿个人所有;二女儿与大女儿之子签定“遗赠抚养协议”:由大女儿之子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待自己去世后,50%的房产权益归属抚养人所有。
(《法制晚报》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