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刑罚与身份
吕利在2015年第3期《济南大学学报》上说,刑罚通常被理解为通过剥夺权益或者造成身体上的损害而给犯罪者施加一定精神、肉体上的痛苦的制裁措施。然而,在人类社会早期的刑罚史上,比财产的损失、肉体的痛苦更深刻的是人格的贬损。犯罪者往往被逐出社会,丧失社会人格,从而改变身份,并丧失附着于身份上的宗教的、家族的、政治的、财产的等各项权益。“刑罚”与“身份”密切相关,构成古代“身份社会与伦理法律”中的重要一环。身份是理解中国上古直至秦汉帝国初期刑罚体制的关键起点。
“中等收入陷阱”的本质是“社会福利陷阱”
黎安在2015年第6期《学术研究》上说,“中等收入陷阱”作为一种经济表象,其背后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福利陷阱”。“中等收入陷阱”的主要表现是原有支撑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耗尽而形成的经济停滞,而“社会福利陷阱”的主要表现则是政府在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方面难以有所作为。具体表现在两个层面:既无法打破造成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现有不合理分配体制和利益格局;同时又没能适时增加社会福利和民生投入,从而扩大内需、培育人力资本、促进产业升级。中国作为“后发外生型”转型国家,要突破“社会福利陷阱”,政府必须转变角色、职能和治理模式,承担起应有的社会福利责任。中国走出“社会福利陷阱”的过程,是走向法治国家和福利社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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