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正在成为流浪儿童新来源。”2008年,贵州大学对贵阳的流浪儿童做过研究,发现46%的流浪儿童是留守儿童或流动人口子女。
25岁的陆旭轩是中国早期留守儿童中的一员。二十年间,又有很多留守少年复制着他的流浪经历,于景群就是一个。
“我不想让自己记得”
从失去母亲开始,于景群就开始流浪了。
2012年1月27日晚,12岁的于景群在专注地看着动画片。身后卧室里的母亲,渐渐失去了生命体征。
记忆突然强行中断在这里,“剩下的事你别问我,我都不记得了,我不想让自己记得”。此前,于景群跟着妈妈住在辽宁锦州老家,家境贫寒,从他记事起,父亲就去北京打工,做保洁。母亲去世后,他跟着父亲到了北京。
于景群的父亲说,在北京,他没钱也没途径送儿子去上学,就把他留在望京附近的出租屋里,“白天上班走时他还没起床,晚上十点多回来已经睡着了,沟通时间特别少”。父子之间,没有想象中的那种相依为命。至少在于景群的记忆里,爸爸常因小事打骂他。
他尝试过理解父亲,“从小他没带过我,我知道他是刀子嘴豆腐心,每次打完都会买零食安慰我,可他一次比一次下手重,我怕了”。
一次挨打后,于景群离家出走。他溜进一个小区,踹开一个地下室的大门,顺手拿走两件衣服,在小区蹦蹦床上睡了一夜。他开始了“没家”的生活。
陆旭轩在留守的童年,是有过幸福回忆的:爷爷很疼他。陆旭轩出生时患有“神经性马蹄足”,双脚向内翻,走路时双腿成X形,几乎没有劳动能力。幼年时父母离异,母亲出去打工,就再也没回来过。他也跟随父亲来到北京。
可父亲已有新的家庭。六年间,陆旭轩住在爷爷奶奶家,“爷爷疼我,奶奶把我当成包袱。”奶奶让他做家务,做得不好,就会挨打骂,2008年那个夏天,陆旭轩拿着爷爷给的十块零花钱,买回了最爱的恐怖小说看,被奶奶发现。奶奶追着他打。
这种场景贯穿了他的童年和少年时代,这次,他决定离家出走了。
“那些鸡骨头好香啊”
四块钱,是于景群离家时的全部资产。2012年12月,他在望京随便搭上一辆公交,一路向南,下车,再换一路,到达了13公里外的十里堡。
几天里,于景群摸清了附近地形:华堂商场一楼有电视看,但只能看到晚上十一点;麦当劳和肯德基可以睡觉,但要注意有几个不算友善的营业员。
吃饭问题也在这里解决。有客人吃剩下的炸鸡,他就冲上去抓起来就嚼,“那些鸡骨头好香啊。”晚上睡觉的地方是两公里外的朝青汇小区,小区花园一角里有张长椅,晚上还算安静。
最奢侈的娱乐是去附近的黑网吧,不需要身份证登记的那种,他花几十块钱可以连续坐上12个小时。
流浪孩子的生存法则
在北京西站的地下广场,陆旭轩从广告公司那里找到了生计,兜售北京地图,一块钱一张,每天能赚十几块钱。基本的饭钱是够了。
在这里,他目睹了无数流浪儿童所组成的地下江湖,这里充斥着偷盗和欺骗。
他遇到过一个偷窃团伙,成员有来自重庆的张微。张微白天在网吧睡觉,晚上出去偷东西。陆旭轩问,“你们一个月能赚多少?”“我们是按秒的,几秒钟就是几千块。”张微说。
一些留守儿童来到城里,刚出车站,就被一些团伙吸收走,“王府井附近发传单的小孩,大部分都是农村跑出来的留守儿童,被他们弄去发黑一日游的传单,骗游客。”
陆旭轩理解那些被迫入伙的孩子:很多时候,他们是被饥饿和敌意逼迫得走投无路。
饥饿尚可忍受,敌意,却造成了他们与周边的分裂。
这种敌意往往是相互的。睡在北京西站地下广场,一天夜里,陆旭轩惊醒,他猛地坐起,正好看到路人看他的眼神,“他们的表情能让你从心底里感到,周围全都是一种杀伤力”。陆旭轩觉得,幸亏自己年龄大些,相对明白点儿事理,才没有沦落。
2006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流浪儿童问题研究”课题组推算,全国流浪儿童大约有100万,被迫逐渐融入城市阴暗面,有46%的流浪儿童曾被教唆犯罪。其中80%有盗窃、抢夺等违法行为,45%的儿童常年以违法行为为生,74.4%的儿童在流浪两个月后就会出现违法行为。
被抛弃与不放弃
幸运的是,于景群遇到了志愿者周润梅。路过华堂商场时,周润梅看见于景群被一个中年人揪住衣领,让他承认偷了东西,当晚,周润梅陪于景群在一个自助银行里坐了一夜。
周润梅把于景群送到了北京市郊区的公益学校。在这里,他遇到了陆旭轩。同样被遗弃的经历,让两人相见甚欢。
被志愿者送进学校后,陆旭轩把这里当成了临时的家,学校为他提供住宿和伙食,他则力所能及地帮学校打扫卫生。
汪先龙老师能感受到,流浪带给一个孩子的烙印,或许很久都消融不掉。汪老师说,来学校近两年,于景群还是没有改掉坏习惯,“搞不好个人卫生,耍小聪明,不听话”。面对采访中的提问,于景群常不耐烦,激动时,他会蹦出口头禅,“我要杀了你们”。
25岁的陆旭轩想得很多。他很感谢教自己识字的爷爷。“我至少学会了一点,不管再困难再难受,我愿意自己坚持,不要去偷、去骗”。“这完全是监护人的责任”,陆旭轩说,“难道哪个孩子天生就是小偷吗?”知道陆旭轩在慈善学校后,年迈的爷爷常来看望他,但再未提过接他回家的事。
(《新京报》7.14 胡涵 郭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