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的公司组织员工出游,路上大巴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薛某受伤,现在该交通事故的索赔事宜正在办理中。请问,像这样的情形,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律师解答】: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单位组织集体出游,如果活动中包含了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因素(比如带有培训、调研的工作目的等)或者集体出游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比如规定不去即视为旷工),则可认为具有因工的性质。而如果是单位给职工的福利,是纯粹的游玩性质,一般不能认定为具有因工性质。
因此,薛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关键看这次出游是否与工作有关。
(《上海法治报》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