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老伯和妻子彭阿婆是上海嘉定的农民,2010年宅基地房屋动迁后,举家入住南翔某动迁安置小区。为了吃到“放心菜”,严老伯夫妇便将新房子边上的一片绿化带开垦成农田,种植香葱、大蒜、鸡毛菜等各种时令菜。
2014年3月,物业公司与某园林艺术装潢公司签订绿化养护合同,约定对居民种植的蔬菜予以铲除。然而,这边刚铲除,那边又重新种上,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2014年11月18日,彭阿婆从自家房子边上的绿化带拔了几棵蔬菜,作为午饭食材。吃饭间,一名邻居来串门,提醒刚才他们不在家时有人往这菜上喷过农药。
严老伯夫妇听后,赶忙和物业公司联系。在物业公司人员的陪同下,严老伯夫妇前往医院就诊。所幸检查结果均正常,在输液治疗后,两人回家休息。
次日,物业公司人员再次陪同两人前往医院就诊。医生只是让两人挂了盐水,并告知如果没有不适便无需就医。
严老伯夫妇在2015年1月底分别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以误食打有农药的蔬菜对身体造成损害为由,各自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营养费3000元、误工费300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表示,事发当天就医情况表明,误食打有农药的蔬菜未给严老伯夫妇造成损害。物业公司还解释,严老伯夫妇种植蔬菜的场所是小区的公共绿化带。
嘉定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已查明的事实及病史记录来看,严老伯夫妇在食用蔬菜后即被送往医院诊治,两人的相关检查及化验结果均未显示符合百草枯中毒症状及后果。
近日,嘉定区法院对这两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严老伯夫妇二人全部诉讼请求。物业公司自愿向两名原告分别补偿500元。
(《解放日报》7.8 陈琼珂 张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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