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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7月07日 星期二

    “医闹入刑”不是治本之策

    《 文摘报 》( 2015年07月07日   03 版)

        现行刑法中已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此次将“医闹”写入刑法,并不是增加一个新罪名,而是明确“医闹”适用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入刑能否终结医闹?上海市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的答案是否定的。

        温州杀医案、哈尔滨医院行凶案……面对不断发生的恶性事件,为了打击涉医犯罪,我国不断加大处罚力度。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5部委,联合向社会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依法惩处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的,坚决依法适用死刑。 

        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医患纠纷的形成原因很复杂,尤其是恶性事件发生的背后往往包括极端贫困、患者精神因素、诊治过程中沟通不畅或诊治失误、缺乏合理合法解决纠纷渠道等各种因素,需要对原因做深入的分析。 

        同时,“看病难、看病贵”等医疗体制的问题则是医患纠纷发生的根本性原因之一。比如公立医院不改变以药养医等制度性问题,就难以解决过度医疗等弊端,客观上增加了医患纠纷发生的几率、激化了医患矛盾。

        因此,必须仔细梳理分析医患纠纷、乃至恶性涉医矛盾事件背后的原因,否则只是治标不治本,让医生个体承担了医疗体制的问题和后果,对医患而言都是“双输”的结果。

        (《新民晚报》6.29 姚丽萍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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