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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7月04日 星期六

    那些被父母卖掉的孩子

    《 文摘报 》( 2015年07月04日   01 版)
    2014年11月13日下午,浙江海盐。60多岁的福根(化名)抱着买来的孩子接受警方讯问

        他们被“解救”出来了,照片和个人信息,早就通过媒体公布到互联网上。几年过去,却没有任何亲人现身,而卖掉他们的,正是他们的亲生父母。

        公安部督办的大案

        云敏(化名)喜欢反锁上门,将自己关在房间里。在福利院工作人员眼里,这个女孩显得过分安静。从不多话,有时受了委屈,也从不哭闹,顶多是眼里噙着泪水。

        她有过家庭,有过爸爸、妈妈,还有一个哥哥。她又和这里的孩子一样,都是无父无母的孩子——被从人贩子、买家手中解救出来,又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孩子。

        2012年,在公安部督办“2011.12.29”特大拐卖儿童专案全国统一行动中,华安县公安局逮捕了一批买卖儿童团伙,并从中解救出12名被拐儿童。云敏就属于其中之一。警方迅速查清了她的来历,把她从“新家”带走,送到漳州社会福利院。一年后,福利院把她送到一户城里人家寄养。

        那户寄养家庭有一个智障的弟弟,那对夫妇希望能领养一个健康聪明的小孩。但云敏的学习成绩总是跟不上。到学期结束时,她就又被送回福利院。自那以后,云敏变得愈发沉默了。

        福利院的“卧底”

        对云敏更有感情的,反而是先前买下她的梁正芬夫妇。他们得知云敏已回到福利院,今年又从一百多公里外的山里来看她。他们搂着她的肩膀,带些吃的穿的给她。

        不过,毕竟隔了这么久,孩子的记忆也淡了。她从不在别人面前提起他们。这也是绝大部分被解救的孩子所面临的困境。一下子增加了12个孩子,本来以养老为主业的福利院立即面临人手不够的窘境,不得不面向社会招聘了几位护工。孰料,其中一个被解救的孩子,竟然抱着其中一个护工喊“妈妈”,福利院一查,发现这个护工竟然是此前买下这个孩子的买主。她是特地来“卧底”的,只为了看孩子一眼。

        一位办案民警讲述:当时在公安局审讯,这些买下孩子的养父母舍不得,大哭大闹。孩子到达福利院后,买家们也多次找来,希望能把孩子带回去。

        漳州社会福利院院长谢俊波称,在选择收养家庭时,他们刻意避开了原先的买主们。“不能让警察把孩子从买家那里带走,交到福利院手上,我们又把孩子还回去吧。”

        闽南人传宗接代的观念重。徐秋明就是其中之一。他只有一个女儿,一直想买个男孩,来华安县购茶时碰上了一个云南籍的中间人,便顺理成章地买下了一个婴儿。

        看到徐秋明高兴地抱上了儿子,邻居杨金铁也想买个婴儿,长大后给他有点痴呆的二儿子养老。后来通过互相介绍,买下了一个男婴。

        但对于这些买主,司法机关并没有过度追究责任。他们并未阻挠办案,也没有虐待孩子。在办案过程中也主动投案。最后,徐秋明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18个月,并罚款5000元。

        卖掉孩子的父母

        在2011年7月之后,为了打击“买方市场”,公安部规定,打拐解救又没有找到亲生父母的孩子,不得再送回买方家庭抚养,而应放在福利院中抚养。

        按照规定,被拐卖的孩子在公安部门录入DNA后,与丢失孩子的父母DNA进行比对后,就能相互配对,确定亲子关系。但实际上,通过DNA数据库被找回的孩子并不多。

        根据华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林炎福的经验,一般丢失孩子的父母都会来报案,如果是正常被拐卖的,那很快就能在DNA数据库中找到。反之,“如果是父母亲手卖掉孩子的,怎么会来报案呢?那不是自投罗网?”

        一种不忍面对的现实是:大多数被拐儿童,实际上是经父母同意被卖出的。漳州市福利院累计接收的17名被拐儿童,有14个是被父母亲手卖掉的。

        在“2011.12.29”专案中,“货源地”主要来自云南广南县。这个县位于滇、桂、黔三省交界地带,是国家级贫困县。林炎福审讯过两名亲手卖掉孩子的父母:原因都源于——穷。

        2010年7月,广南县女子李仕芳在出租房诞下一名男婴。而她的丈夫因为抢劫,早已锒铛入狱。在云南老家已有两个孩子的李仕芳,没有能力再抚养一个孩子。她就委托弟弟联系买家。通过中间人介绍,最后这名刚出生二十多天的男婴,被徐秋明以三万五千元的价格买走。

        几个月后,李仕芳的老乡李富春有了一个身体不太健康的孩子。由于实在没有能力为其继续治疗,辗转联系上徐秋明,请求其帮忙将这个出生十多天的男婴卖出。卖主就是徐秋明的老乡杨金铁。

        被警方逮捕后,亲手卖掉子女的李仕芳和李富春没有一点悔过意识。审讯过程中,他们一直在强调,在云南老家,谁家不要孩子就“送”出去、收点钱,是很常见的事。

        世界的复杂性

        目前,让很多福利院头痛的是,不仅原先买方家庭不得收养被拐儿童,其他正常家庭也无法收养他们。依据收养法,被打拐解救回来的儿童既不属于孤儿,也不属于弃儿,因此陷入不能被领养的困境。

        广东省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修订收养法。在第四条前三项收养规定的后面,增加第(四)项:“被拐卖儿童被解救一年后仍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经公示后可通过合法手续,在国内办理收养。收养后找到亲生父母,亲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为此,她在惠州做出的尝试是,让民政局、计生委、公安局、福利院一起参与进来,为孩子甄选收养家庭。

        为何这一政策迟迟不能出台?或许,也在于世界的复杂性。

        “如果家长找到了孩子,他们可能更希望孩子是在社会机构中代养,而不愿意被领养,因为孩子与收养家庭更容易产生感情,与亲生父母会存在一定隔阂。”深圳市民政局一位负责人坦言,毕竟,还是有一些孩子,是从幸福的家庭中被拐走、骗掉的。

        (《南方周末》6.25 杨雪 吴一帆 黄绮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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