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治委员会(业委会)在中国的发展虽然时间不长,但已历经波折。
在业委会的初创阶段,“闹”非常普遍。“这符合中国的现状,‘闹’有时候更能有效引起关注。”一位受访业委会专家表示。大多数的业委会,也是在“闹”的过程中逐渐联合成为一个组织。
一位受访专家认为,在业主现有的意识和能力下,业主的组织很容易呈现一种循环的状态:当外部势力入侵,到了一定程度,大家开始组织对抗,就有了业委会。而一旦有了业主组织,发展商就不太敢侵权。业主一看发展商不再来了,就容易做鸟兽散。而业委会一旦不存在,物业公司就又开始来欺负业主,到了一定的程度后,就又组织业委会。
一位受访专家认为,业主组织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可持续性的问题。业委会要发展,就必须形成固定的议场。要定期选举,产生一个组织去执行议事规则下达成的具体协议。但是目前在小区内部,正常换届都很困难。
此外,目前业主组织仍处在体制的边缘,其法律地位和组织特征不是很清楚,共有区域的法律确权也相对模糊。在很多小区,物业公司已经架空了业主的所有权。
物业专家舒可心认为,小区里在住宅以外、规划红线之内的区域,全都属于全体业主。“公有的东西很多,包括一草一木、一砖一瓦。”但法律不登记共有财产。按照规定,开发商、物业公司侵犯业主的物权,仅被处罚几万元。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对于私人财产权长期以来缺乏法律保护,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应该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培育社会自治能力,因为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业主组织要维权并不容易。
(《中国新闻周刊》2015年第22期 刘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