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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买童入刑责将法网织得更密

    《 文摘报 》( 2015年06月30日   03 版)

        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24日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其中收买被拐儿童可免追刑责,改为满足一定条件可从轻处罚,这意味着将一律追刑责。

        我国每年失踪儿童20万名左右,只要收买儿童的需求存在,拐卖儿童的犯罪市场就很难根绝。考虑到解救被拐儿童的便利,我国刑法规定“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款,很大程度上造成实践中对收买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失准,使得原本较轻的刑罚在预防犯罪上显得更加无力。基于此,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初审稿将对上述行为的处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寻求更有层次的刑罚治理;草案二审稿继续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删除了“免除处罚”,凸显出立法者收缩刑罚自由裁量度的用意。

        缩减买童犯罪的宽宥条款,强化了刑罚的严厉度。与一味呼吁刑罚升级相比,这种收缩刑罚宽宥度的修法,更有益于犯罪的司法矫治。因为这能消除司法实践中刑罚适用的懈怠与粗疏,确立刑事司法在惩治犯罪上的密度,防止选择性司法激发出犯罪侥幸心理。从犯罪治理的角度看,压缩刑罚适用中的不当宽宥因素,才是真正将法网织得更密,而不单单是织得更严了。对于买童犯罪行为人而言,一旦这样的处罚是必定且无可逃脱的,那么“花钱买刑受”的结果,会促使他们在利弊权衡下作出正确选择,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京华时报》6.25 兵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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