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成不变的探亲假规定说起
探亲假出台34年被指“名存实亡”。最长能休45天,而很多人甚至称“听都没听过”。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但一些具备休探亲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于各种原因通常不批准员工休探亲假。
探亲假的规定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出台的,当时国家实行分配制度,劳动者是否远离家乡和家人,客观上由不得自己。但是如今分配制度早就不存在,而且又有了覆盖面更广的带薪年假制度,探亲假早就应该根据现实背景变化予以调整。
其实,类似34年一成不变的探亲假政策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个例。如很多省份30多年未变的5元独生子女费,鸡肋化的洗理费、书报费,将近20年未变的航空托运行李灭损的赔偿标准……这些“沉睡”的规定,既暴露出制度设计上缺乏“新陈代谢”,也折射出公共政策没能及时调整的不作为现象。
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应当与时俱进地完善,34年不修改探亲假老政策,与其说是慎重,不如说是一种懒政。实施惰性政策的有关部门当反思:还有多少类似探亲假长期“休眠”的政策没有被唤醒?
(《中国青年报》6.24 刘武俊)
扶贫攻坚更要瞄准“权利贫困”
改善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是最根本的扶贫,而其中一个重要维度便是权利贫困。
例如,一些扶贫项目开发往往容易偏离地方实际,出现烂尾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贫困人口在项目中始终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他们的自主权利和意愿被忽视了。再比如,对于扶贫资金的滥用与挪用,本应是最大受益者的贫困民众,却往往缺乏监督权和申诉权。正是因为这样一种权利贫困的存在,扶贫效率也被拖累。
权利的贫困更会制造一种“贫困隐身”的现象,让整个社会对于贫困的认知产生隔膜。最典型的如在公共空间中,我们通常看不到贫困人口的权利表达,他们基本上都处于一种被忽视的位置。
因此,在攻坚阶段的扶贫,更要瞄准权利扶贫。首先是公共保障加快落实。确保贫困人口教育权利、医疗权利等公共权利的正常享有,这也是防止贫困出现代际传递的基本要求;其次,更加坚定外向型的扶贫思路。最好的扶贫是帮助贫困地区打通与市场和外界的隔阂,改变贫困地区的封闭状态,打通资源、人力的流通渠道,让公民自由流动的“权利”得以保障。
一些贫困人口正常的公民权利保障一旦落实,将大大提升扶贫的效率,起到事半功倍之效。
(《新华每日电讯》6.24 朱昌俊)
“钓鱼执法”应立法制止
近日,广州市发生一起交通执法人员查处专车司机的事件,被曝钓鱼执法,引起专车司机不满,引起大量群众围观,一度导致现场交通瘫痪。政府出动特警维持秩序。
执法部门“钓鱼执法”陷害群众,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违背了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损毁了政府自身的形象,政府也将因此而失信于民。问题是,钓鱼执法有个冠冕堂皇的“学名”,即“诱导性执法”,目前并非在我国法律法规禁止范围之内。既然诱导性执法并未明文禁止,自然会留给执法部门继续打擦边球的空间。收益太高、风险太小,成为钓鱼执法泛滥成灾的主要诱因。因此,法律应规定钓鱼执法违法,并作出明确界定,制定具体处罚措施,提高“钓鱼执法”的违法成本。
(《法制日报》6.24 张西流)
降低药价的关键是使竞争合理化
近日,国家卫计委提出全面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药品采购将分五类,通过招标采购、直接挂网采购和谈判采购等方式进行。专家指出,“引入谈判采购即意味着由国家牵头,代表医疗机构和患者,把不合理的药价谈下来。”
此前,有关部门相继推出了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最高零售价等一系列措施,但既没有遏制药价上涨,也没有解决药价虚高,倒是一些常用的廉价药停止生产不见了踪影……
通常情况下,竞争的结果,应该是优胜劣汰,成本下降。但是,如果规则出了问题,“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就难以避免。中国有一万多家药品生产企业,很多药品的产能严重过剩,但医院使用的药品价格却居高不下,很多同品种的药物,医院远高于社会药店,而这居然还是招标的结果,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要解决药价的问题,就应该建立完善、健康的药品流通体系,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在中国,专司药品流通的医药公司居然上万家。在市场经济时代,对价格进行直接管制往往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不如放开药品价格,让药厂和医院直接对接、相互选择,有关部门需要做的,是如何保证竞争的合理、合法。
(《羊城晚报》6.24 剑客)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