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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6月25日 星期四

    公交公司董事长受贿被查

    《 文摘报 》( 2015年06月25日   03 版)

        公共交通为城市居民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令经营这项事业的企业从政府获得大量的资金补贴与优质资源,为个别人谋私提供了方便。

        开辟权力寻租新空间

        2005年4月,迟旭东调任武汉公交集团董事长,主持全面工作。2006年,陕西某汽车销售公司想和武汉公交集团合资组建公交物资公司。当年4月,汽车公司负责人李和协等给迟旭东送了10万元。3个月后,公交物资公司成立。武汉公交集团占股40%,汽车公司占股60%。

        从2007年开始,李和协每年都会以“股东代表活动津贴”的名义给迟旭东5万元,一给就是6年,直至2012年案发。公交物资公司每份利润中,李和协都能实得60%的份额。他“饮水思源”,7年间借迟旭东买房、出国、学习各种借口先后向其行贿17次,共计300多万元。与公交物资公司性质相同的其他5家公司向迟旭东行贿约200万元。

        垄断市场获取高利润

        迟旭东还把手伸向了线路分包、物资采购、广告投放、工程建设等利润丰厚的业务领域。10路和584路是武汉公交的2条黄金线路,由于历史原因,这2条线路自1997年来一直由赵某个人承包经营。2003年,公交集团对挂靠经营的公交线路进行清理,合同到期后一律不再续签。2009年,赵某经人引荐认识了迟旭东。他分5次送给迟旭东52万元后,不仅保留了10路和584路的个人承包经营权,还享有与公交集团公交车辆同等的政府补贴优惠政策。赵某坦白,公交集团给他的补贴大概有580多万元,如果迟旭东不同意,他是拿不到这些补贴的。

        另外,为了延续公交集团直接向其购车,某公司多次贿赂迟旭东,金额共计人民币115万元;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贿赂迟旭东人民币52万元;某空调公司贿赂迟旭东共计90万元。7年间,类似权钱交换还有许多。

        上交部分贿款留“后路”

        到案后,迟旭东向汉阳区检察院反贪局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还提到自己2008年后就陆续向公交集团纪委上交所受贿赂。他表示,自己收的钱越来越多,心里也时常不安;另一方面,如若自己受贿行为日后被查处,也还可以借口钱已交给单位纪委,证明自己的“清白”。经证实,迟旭东上交所收贿赂305万元的情况属实。

        2015年3月13日,迟旭东犯受贿罪,被武汉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折合人民币918.97万元的涉案款物,依法上缴国库。

        (《检察日报》6.18 花耀兰 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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