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7日,丹东市公安局民警王长平因犯制造毒品罪被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据判决书称,2012年底至2014年5月被捕之前,王长平伙同他人在丹东和内蒙古三处制毒地点生产冰毒。被捕时,王长平家中和办公室搜缴出约20公斤冰毒。
2011年6月的一天,51岁的制毒师韩学东被关押18个月后刑满释放。按照他后来的交代,当初抓捕他的刑警大队民警王长平等在他家门口,并提出共同制造冰毒。由王出资,韩购买设备和原料并负责生产。王被抓后称,是韩学东刑满释放后找到自己要一起制造冰毒。因经不住诱惑,才同意的。
虽然两人说法不同,但这成为他们未来长达近3年合作制毒的开端。按照获利五五分成的约定,两人共同制造冰毒贩卖赚钱。
2013年3月至8月,王长平、韩学东租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一处厂房生产冰毒原液。王长平先后从通辽拉回丹东100多公斤冰毒存放在家中,后大部分被王长平运走,除去藏在家中的,其余冰毒去向不明。
(《新京报》6.18 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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