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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6月23日 星期二

    买到问题食品 超市先赔偿

    《 文摘报 》( 2015年06月23日   02 版)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要求、处罚力度、问责程度都进行了史无前例的升级。

        第三方平台要对网购食品负责

        新法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要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审查;发现入网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监管部门等。

        新法提出“首负责任制”,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索赔无门的,可要求网购平台先行赔付。新法同时明确,国家将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在行政责任方面,新法大幅度提高了行政处罚额度,对食品安全责任方的行政罚款最高达到50万元或者货值金额的30倍。此前,最高的行政罚款是10倍或最高10万元。

        针对食品生产者“小错不断”的情况,新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可责令其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最高15日的拘留。

        新法还对食品安全相关人员提出“连坐”的责任概念。比如有些房主明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从事无证生产经营的,或明知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的,就要承担民事连带责任。类似要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方还有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网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等。

        提倡“社会共治”

        新法提倡“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广大消费者的作用,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新法第115条明确国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该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文汇报》6.17 唐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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