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两人行政开除处分。值得注意的是,孙、廖两人的违纪情节均涉及“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中央纪委针对省部级官员的“双开”通报中,这种表述还是首次出现。
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看似只是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但在反腐的大背景下,它刺激了公众的反腐神经。对于纪检部门来说,以官员的个人有关事项为切入口,恰能直接核查当事人是否贪腐。今年4月,河北省怀来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玉清,因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等被依法罢免县长职务。据《人民日报》去年12月6日的报道,相关部门直接抽查核实的干部中,因发现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
这就说明,瞒报个人有关事项,一旦被发现不仅难获提拔,还可能会被免职。孙鸿志和廖永远的案例进一步说明,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还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按照中央要求,2015年对官员填报个人事项随机抽查的比例已由3%~5%提高到10%。更重要的是,中组部已提出,“针对未如实填报或者瞒报的组织处理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认定和处理办法”。换言之,核查与处理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方面,将形成强有力的制度安排。如果继续心存侥幸,恐怕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理。
(《中国青年报》6.17 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