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通报法院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10个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个人“知假买假”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内容引发热议。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目前“职业打假”“知假买假”纠纷较为普遍,各级人民法院依照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个人打假者具有消费者身份,加大了消费者维权的力度。
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杨临萍介绍,个人“知假买假”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如果单位“知假买假”,受“合同法”等法律保护,不能要求消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人民网6.15 李婧)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