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7日早晨5点,北京市怀柔区法院对吕某儿子的房屋执行强制拆除时,吕某在其子授意下手持木棍,意图阻止法院执行人员进入房屋。在法院执法人员进入房屋后,吕某主动丢掉木棍,后被法院执行人员带离现场。5月27日,怀柔公安分局以吕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决定对其刑事拘留。5月30日,怀柔警方决定将吕某的拘留期限延长4日,6月3日吕某取保候审。
2011年10月21日,怀柔区检察院作出《通知撤销案件书》,认为吕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建议怀柔警方撤销此案。10月31日,怀柔公安分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决定撤销案件,对吕某解除取保候审。
2013年3月29日,吕某向怀柔公安分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请求支付赔偿金38万余元被拒。
2014年2月27日,吕某向北京市二中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吕某说,强拆时,七十多岁的他被水枪喷射至全身湿透,受凉时间长达7小时。最终导致2013年11月4日住院,住院并手术共花费1.6万余元。吕某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住院损失等共计38万余元。
北京市二中院赔偿委员会认为,怀柔公安分局对吕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中院赔偿委员会判令怀柔公安分局赔偿吕某7天赔偿金(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计算,赔偿金约1400元);判令其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吕某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法制晚报》6.10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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