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年底,年过四旬的“钻石王老五”刘辉(化名)到上海一家婚介所征婚,双方约定,两年内服务没有成功,婚介所退回部分费用。
签订合同后,婚介所为刘辉配备资深婚姻顾问并面试人选、推荐人选,还建立资料库,发布征婚、海选广告及推广报道,举办全国征婚活动和多城巡游等。为此,刘辉陆续付款共计706万元,可征婚最终并未成功。
失望之余,刘辉将婚介所诉至法院,认为受到欺骗,要求退还全部款项。然而,婚介所拿出一份审计报告,声称在刘辉身上花费近500万元。一审法院判定退还130万元。刘辉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合议庭认为,就高昂的服务费而言,两年内仅安排8人与刘辉见面,难以认定婚介所已尽到合同义务。考虑婚介服务有一定的特殊性,相关工作有部分难以举证量化之因素,终审判决婚介所退还400万元。
(《解放日报》6.4 陈琼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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