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是A公司的待岗人员,因为单位效益不好,一直未给他安排具体工作,但为其缴纳了五险。王先生又应聘到B公司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三个月前,在到B公司上班的途中,王先生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对方负全责。请问:应该向谁主张工伤赔偿?
【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所以,本案中应当由B公司依法承担王先生的工伤保险责任。
(《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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